雅賊、雅騙、雅賄……雖然犯罪目標都帶著“文雅”的氣息,但卻并不能掩蓋這些行為屬于“犯罪”的本質。珠寶古玩本無罪,但用以牟取非法利益就觸犯了刑法。(6月20日,中國新聞網)
“雅賄”是近年來頻頻出沒在媒體上的熱詞。前有文強,后有倪發科,珠寶古玩受貪官污吏的歡迎程度,可見一斑。
所謂雅賄,是指賄賂方式產生了新變種,行賄人不再送官員真金白銀、香車豪宅和有價證券,改而送天價香煙、名家字畫、珍奇古玩、周鼎宋瓷等,由于“雅賄”需求的不斷膨脹,現已形成一個官員特種奢侈品形成產業鏈。
十八大以來,中央屢次提倡“老虎”要打,”蒼蠅”也要打, 彰顯了黨中央的反腐決心。隨著黨中央的“八項規定”和嚴剎“四風”的開展,落馬了一批又一批的貪官。這一個又一個的案例告訴大家,“多行不義必自斃”,只要是違了法,都將面臨法律的嚴厲懲治。
筆者認為,不收真金白銀,青睞古玩字畫,說到底還是受賄是犯罪,國法難容。受賄手段在變異升級,但執法監管不能含糊,對任何花樣翻新的貪腐樣式,法律應時刻保持警惕,不被其表面所迷惑。“雅賄”泛濫還需對官員權力有效約束,加強反腐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,并廣泛發揮網絡和群眾的監督力量,真正讓官場“雅賄”無處藏身。(劉洛妍)




